北京公司
BEIJING COMPANY

外资企业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时间:2015-03-22 13:18:21-----浏览次数:

1、外方 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 外方者为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

 
  2、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 外国投资者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外国投资者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
 
  3、中方:
 
  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资者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投资者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一、外资公司住所的概念《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二、外资公司设立经营场所所需材料成立公司的前提必须先有注册地址,您需要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生产型企业必须有厂房或土地租赁协议。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出租方提供房产证、房租发票等注册材料;如果您准备在您自己或朋友的私有住宅内注册,您需要取得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的盖章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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