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有效期满后如何续展_创百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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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7-13   浏览:次   来自:

注册商标的续展:注册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办理手续,延长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申请续展注册的,应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但是另加500元宽展费。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注销后原商标就不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利。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2.例如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996年6月15日至2006年6月14日,2006年6月14日到期的前6个月内(2005年12月15日至2006年6月14日),为正常续展期,商标局续展费用为2000元; 2006年6月14日后6个月内(2006年6月15日至2006年12月14日)为宽展期,商标局另加收500元续展费。过了宽展期2006年12月14日,未续展,商标将被注销。

以上信息公供参考,具体收费标准以政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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