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美国商标特别说明_创百汇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商标专利

时间:2017-07-13   浏览:次   来自:

美国对商标采取使用主义,其保护年限为注册日起十年,可延期多次,每次十年。如果已经在美国使用该商标,可以根据实际使用提出申请,但需同时提出使用的相关证明以及在美国使用日期。在核准后即可获的注册美国商标证书。
如未使用该商标者,可以根据计划使用提出申请,但必须在核准后六个月内提出使用证明及在美国使用商标的日期,该使用证明获得认可后才可以取得注册美国商标证书。

1.商标使用:美国商标采取使用主义,因此先使用比先注册还要重要。
2.商标注册:在提出申请之同时,需提示一份已在美国地区使用之证明,如无使用证明,则必需在申请之后注册之前,宣誓注册后将如何使用,及已在美国地区使用之证明文件。如不能提3.提供有关文件证明,您可以以“Intend to use” 声明去代替。
4.商标种类(正商标):表示自己经营的商品、并有使用的意愿,专用商标者应办理申请注册。
5.服务标记:不是表示商品,而是表示所提供之服务。
6.注册分类:美国商标采用国际分类。
7.申请时间:美国商标申请约15-18个月。
8.专用时间:自注册日之日起十年,到期后要申请延续注册。
9.商标使用:注册后每五年需公告一次,公告仍在使用或提出相关证明。

文章出自:注册美国商标-创百汇http://www.bjcbh.com 如需转载请注明 010-57168182.

上一篇:商标不再是代名词也可作商标质押贷款_创百汇

下一篇:美国商标申请和转让应注意什么?_创百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