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注销注册商标及所需资料_创百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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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4-19   浏览:次   来自:

1、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注销申请的申请日期,以递交日或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2、注册商标注销的类型:
注册商标注销,包括经申请注销和商标局主动注销。
①商标局主动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不使用注册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或者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根据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将该注册商标登记注册事项从《商标注册簿》中取消的法律程序。
②注册商标经申请注销是商标注册人主动放弃商标专用权的行 为。注册商标部分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注返还,或者重新核发《商 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3、注册商标注销的程序
①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可以是整体注销,也可以注销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
注销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②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人已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的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将该商标注销。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商标的,应当提交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自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之日起终止。
③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在法律规定的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该商标予以注销。
这是商标局鉴于注册商标已经失效的事实做出的注销行为,不需要任何人的申请,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自有效期满次日起终止。

4、注册商标注销所需材料:
商标注销分为主动注销和被动注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①主动注销的,注册人应交回《商标注册证》原件。②被动注销的,申请人应提供注册人死亡/终止的证明原件。

5、注册商标注销所需时间:
正常情况下,商标续展的完成时间大约在1-2个月,如果办理提交的材料有缺陷或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则会导致审查时间变长。

6、注册商标注销注意事项:
①商标注册人主动注销的,应交回《商标注册证》原件。
②商标注册人主动注销的,可以选择注销部分商品。
③第三方提出注册人死亡/终止的,应提供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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