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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跨境税源管理对纳税人影响

时间:2017-12-18 浏览:次 来自:

 近日中国出台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这就是中国版的CRS。外界对CRS有以下解释:
《办法》出台后,有人担心自己在银行账户信息是否也在这次金融机构尽职调查范围,并被交换到其他国家。其实,绝大多数中国人不用担心这一问题。
此次《办法》收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针对的是“非居民”,即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但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简单说,这个《办法》跟中国普通老百姓没太大关系,唯一的影响是以后金融机构开户时,需要声明文件中勾选下“中国税收居民”。
如何判断自己是否是“中国税收居民”?
根据我国税法,中国税收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账户持有人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金融机构不会收集和报送相关账户信息,也不会交换给其他国家(地区)。
100万美元以下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也会被收集,只是100万美元以上的金融账户优先收集而已。
 
  以中国版CRS为例,对个人而言,截至2017年6月30日之前,如果你的账户余额超过100万美元,你的涉税信息将在今年底之前被收集交给税务机关。而账户余额低于等于100万美元,则在明年底之前收集完。
中国将账户余额100万美元作为高净值人群和低净值人群的分界线,显然高净值人群是涉税信息收集重点对象。
 目前包括中国在内有100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CRS,进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互换。中国税收居民在CRS参与国(地区)的金融账户信息并不一定会被收集和交换到中国税务机关,因为进行信息交换需要达到的条件有:既是CRS参与国(地区),并且与中国达成双边或多边的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匹配关系。
不过,中国与这100个CRS参与国真正实现金融账户信息互换是迟早的事。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将与尽可能多的国家(地区)建立信息交换伙伴关系。
 
  目前承诺实施CRS的国家(地区)包括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也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等避税地,也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新加坡等地。
不少拥有海外账户的中国居民担心,CRS会增加自身税负。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是各国(地区)之间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一种手段,不会增加纳税人本应履行的纳税义务。交换的信息是来源于境外的第三方信息,主要用于各国开展风险评估,并非直接用于征税。
但是对评估列为高风险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务检查并采取相应后续管理措施。依法诚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无须担心因信息交换而增加税收负担。
因此,目的在于利用海外账户来进行逃避税的中国人将面临严格监管,甚至被要求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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