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修订香港公司利得税表填报—创百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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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02   浏览:次   来自:

新修订香港公司利得税表填报分析:
一.若你以法团或合伙业务形式,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又或某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须以你的名义课税,你须填妥利得税报税表,并在限期内交回税务局。本文介绍有关利得税报税表的资料。
利得税报税表的类别税务局会向法团及合伙业务经营者发出利得税报税表,而独资经营的生意利润应在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内申报。
利得税报税表分为以下3类:
利得税报税表-法团(BIR51)
利得税报税表-法团以外的人士(BIR52)
利得税报税表-有关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BIR54)
二.须填报的人士
新登记的业务首份利得税报税表通常会于新业务开业或成立为法团当日起约18个月后发出。
持续经营的业务(每年大批发出报税表)
利得税报税表于每年4月份第1个工作日发出。
无须每年提交报税表的业务
对于尚未开业、或已停业及尚未重新营业的行业、专业或业务,又或所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未有赚取应评税利润,税务局则不会要求纳税人每年提交利得税报税表。若税务局在覆查该等纳税人的潜在税项责任时,会向其发出利得税报税表,纳税人则仍须遵照规定填交报税表。
三.提交报税表的期限
通常提交期限
一般而言,利得税报税表应该在发出日起1个月内交回税务局。提交期限在利得税报税表第1页上已注明。
电子报税的进一步延期
为推广电子报税,若小型法团和小型合伙业务将透过互联网填报利得税报税表,税务局会批准较正常期限多两星期的延期申请。请按此参阅有关法团/业务使用网上报税服务所须符合的条件。
整批延期提交
2016/17年度报税表的安排若你的税务代表在整批延期计划下,办妥申请延期提交你的2016/17年度利得税报税表,提交期限通常延展至下述日期:
四.有个表格的
在每年的年初,税务局会于税务局网页(于「税务资料 – 个别人士/公司业务」下的「税务代表专栏」)刊登通函予各税务代表,详述在来年有关整批延期提交报税表的安排事项,及如何申请整批延期的手续。有关税务代表申请整批延期提交报税表
其他延期提交报税表的申请在一般情况下,本局只会在极为例外的情况下,才会批准比在整批延期计划下的延展期限更长的延期。你须以书面提出这类延期申请,并解释未能准时提交报税表的原因,以及夹附有关证明文件。你不应假设本局会批准任何更长的延期。想知道更多有关填写及提交报税表,以及不依期提交报税表的后果可联系创百汇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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